
河南致公党党员李胜先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为“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员”。
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监督员的要求,监督员的职责包括:监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律、法规和司法决策的情况;监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、执行工作中公正司法的情况;监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工作作风、廉洁自律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。同时还享有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、审判执行质效、纪律作风建设等工作情况,提出意见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;参加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组织的调查研究、监督检查活动等权利。
李胜先主任表示,被聘为监督员既是一份荣誉,也是一份责任。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法学理论和审判业务知识的学习,密切联系群众,积极深入社会调查,传播司法正能量,积极履行监督职责,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,助力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规范开展,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。